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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5〕6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 7月30日。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⑵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⑶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⑷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⑹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2、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⑶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⑷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使用假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核部门对考生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考生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2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报考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0月18日
    上午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用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2770066。
       (二)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三)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四)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3.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更好的为广大考生提供便捷服务。2015年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2016年开始再报考同类别和同级别专业的考试将取消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只需网上填报信息和缴费即可,具体详情以当年的报考文件为准。为适合上述工作转变,从2015年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好所有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确保信息完整、手续完备,以备责任倒查和存档备案。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4. 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2015年7月7 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房地产估价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60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执业药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4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同上
    造价工程师
    13元/人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1元,其他每人每科47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同上
    出版
    13元/人
    每人每科48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同上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中专
    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大学专科
    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学士学位
    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研究生班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博士学位
    不限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中专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大专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本科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
    本科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大专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本科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大专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上述专业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中级
    不限
    大专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本科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初级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一、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相应级别《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4
    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一、《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5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邮    编:100710
    联 系 人:孙惠
    电    话:010-65219026
    二、《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 座20楼 
    联 系 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    话:027-87679710/ 87679711 /87679712(传真)
    三、《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宋紫鹤 杜长安
    联系电话:010-88254042/88254888
    四、《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4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8号
    邮    编:450044
    联 系 人:张士彬
    电    话:0371-63863513
    五、《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刘雅琴 周南叶
    联系电话:021-62472088/6847208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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