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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7〕5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825—94日。

    1、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下半年翻译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持单位属地外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属地城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省中直考区”。

    凡错报考区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一律不予通过。请考生慎重报考。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2)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

    (3)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关要求同上。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注意事项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一

    11月11日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1月12日

    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英语笔译翻译

    11月5日

    上午0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月11日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0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论文

        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初级

    程序员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应用技术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上午0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3:00-15:30

    应用技术(A卷)

    三、考后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笔译免试笔译综合能力所需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网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预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相关考试考后审核的消息,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网上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或成绩证明;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4、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5、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人社部令第12号废止。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对考生考试过程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做了明确处理规定,其中考生在考试过程当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证书领取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4. 全国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1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1、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4、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5、《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消防工程专业

    博士学历或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见附件3,下同)

    博士学历或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专业

    硕士学历或学位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硕士学历或学位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专业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消防工程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消防工程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不限

    不限

    不限

    1、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2、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3、非免试的考生不限报考条件,无需准备考后网上审核材料。

     

    不限

    不限

    不限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不限报考条件,无需准备考后网上审核材料。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注册城乡规划师

    客观题每人每科78元

    主观题每人每科82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一级

    注册消防工程师

    客观题每人每科75元

    主观题每人每科79元

    同上

    同上

    笔译

    翻译

    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76元

    各级别笔译实务每人每科80元

    《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同上

    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

    每人每科8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同上

    附件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6

    扬州大学

    50

    中山大学

    74

    鲁东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7

    南昌大学

    51

    暨南大学

    75

    青岛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76

    烟台大学

    5

    北京大学

    29

    辽宁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77

    山东财政学院

    6

    北京交通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8

    山西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

    东北大学

    55

    广西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1

    西北大学

    10

    北京邮电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58

    贵州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59

    贵州师范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60

    海南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61

    河北大学

    85

    复旦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38

    宁夏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86

    同济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9

    山东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88

    上海理工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1

    中国矿业大学

    65

    燕山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18

    外交学院

    42

    中国石油大学

    66

    郑州大学

    90

    东华大学

    19

    国际关系学院

    43

    中国地质大学

    67

    山东科技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68

    南京理工大学

    92

    河南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5

    厦门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22

    河海大学

    46

    福州大学

    70

    济南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23

    南京农业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48

    兰州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53

    延边大学

    181

    昆明理工大学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82

    牡丹江师范学院

    99

    东北林业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55

    吉林师范大学

    183

    南京林业大学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56

    南京大学

    18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1

    武汉大学

    129

    南开大学

    157

    苏州大学

    185

    山东建筑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130

    天津大学

    158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86

    陕西科技大学

    103

    东南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159

    北京工商大学

    187

    上海中医药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132

    天津师范大学

    160

    长春师范学院

    188

    沈阳建筑大学

    105

    华中师范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161

    大连海洋大学

    189

    沈阳理工大学

    106

    湖北大学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162

    东北财经大学

    19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5

    新疆大学

    163

    东北电力大学

    191

    武汉工程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164

    广东工业大学

    192

    武汉科技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37

    云南大学

    165

    广西科技大学

    193

    西安理工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166

    贵州财经学院

    194

    西安石油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16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95

    西北政法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0

    浙江大学

    168

    国际关系学院

    196

    西南民族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169

    河北传媒学院

    197

    云南农业大学

    114

    吉林大学

    142

    三峡大学

    170

    河北工业大学

    198

    浙江理工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43

    湘潭大学

    171

    河北科技大学

    199

    中国传媒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172

    河南农业大学

    200

    中国民航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5

    宁波大学

    173

    河南中医大学

    201

    中国人民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6

    重庆大学

    17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

    中国政法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47

    西南大学

    175

    华东交通大学

    20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176

    华东理工大学

    204

    重庆医科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177

    华东政法大学

    205

    重庆邮电大学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178

    华南农业大学

    206

    内蒙古工业大学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179

    华中农业大学

    20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180

    空军工程大学

    208

    华侨大学

    209

    南昌航空大学

    211

    江西财经大学

    213

    郑州轻工业学院

    215

    吉首大学

    210

    江西理工大学

    212

    齐鲁工业大学

    214

    湖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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