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5〕39 号
关于做好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确认时间: 2015年5月4日—8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国家政策调整的资格考试吉林省考生确认参加考试系统”,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或退费申请。考生请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
1、参加考试人员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修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放弃考试申请退费人员
对于不参加2015年6月13日、14日考试的,考生需登录系统后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保证填写的银行卡在3个月之内不能注销,便于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相关的退费工作。如考生在确认完成后3个月之内未能收到退费款项,请与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1—89995765。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5月4日—8日。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省、中直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大厦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各市(州)确认地点: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考试确认单或申请退费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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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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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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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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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法
律
顾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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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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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 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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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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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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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 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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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015年4月24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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