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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人考函〔2024〕2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1号),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92—911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4910—12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2)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910—2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考务费标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

    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40元/科(报名人数较少的市州多留用考试费5元/科)。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报考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3.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六、相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

    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1月9日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4.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的通知公告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11月10日

    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附件2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12333-0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1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4楼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12333-1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附件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1998版)

    旧专业名称(19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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